您好,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对企业可以实施重大影响,按照会计准则,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若当年被投资企业产生盈利,但不进行利润分配。请问合伙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要确认投资收益吗?但如果确认了投资收益,似乎又违背了”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