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6年参加工作,连续缴费,在上海缴费时归为临时账户,若在上海缴满十年,可以在上海领取养老金吗?
看到下面问答有点不确定:
问:如何理解养老保险临时账户问题?
答:《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暂行办法》规定,他们可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离开新参保地再次流动就业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应明确的是,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所在地,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限,不计算为新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应在原参保地计算缴费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