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6月27日签订购房合同,总价59万,卖方收走两万元定金,中介收取服务费8900元,中介欲收取3000元的贷款服务费(我们到指定银行申请贷款20万)。双方约定7月23号左右帮忙卖家赎楼解压(卖家抵押房产给农村信用社贷款33万),7月27号房产满五年过户;但卖家一再找借口拖延,我于8月4日知悉,卖家因其为堂哥借款10万元作担保,其堂哥无力偿还本金和高利息,于是债权人将两人告上法院。现在我们担心继续交易的强大风险。中介出了个主意:卖家找原告取消上诉,等买房后再还债,并请法院做公证,我们将全额款项打入法院,由法院监督赎楼解压,完成交易,法院再把房款先拨给银行,余钱再支配其他债权。请问法院有此职能吗?该方法可行吗?我可否现在直接追究卖方违约?如果卖家耍无赖喊没钱,我怎么将16万多的违约金追回?本人十分焦急与困惑,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