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23日上午在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定金3万元,当天晚上中介打电话来说业主说房屋产权有问题,叫我第二天早上和她一起到房交所查,具体是说业主以前做钢材生意时别人欠他一大笔钱,然后业主把对方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金额太大了,让业主要提供担保,业主就用现在这个房屋进行了担保,官司还没结束。但是我们到房交所去查后中介的又说没得问题,然后中午时中介又打电话说房屋确实有问题,说业主承认赔偿1万元,但是中介的又说要过户也可以过户,就是怕以后会出现问题,请问这种情况房屋过户是否有什么问题?如果不能过户我应该怎样得到赔偿?合同上是写的一方违约按成交价的20%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