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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父母亲将一处公房过户给哥嫂,房产登记在哥名下,后此房参加房改,哥嫂将其买下。十四年前哥哥去逝,六年前母亲去逝,该房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该房面临拆迁,现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要哥哥的配偶,子女,父亲,哥哥的兄弟姐妹(大姐巳去逝,她的孩子要到场)均要到场签定放弃该房产可继承的属母亲那部分的权力,如果兄弟,姐妹在外地,还要其将资料寄去在当地办放弃公证,请问这种做法对吗?(当初父母亲将该房过户给哥嫂时我们都同意的)。

房产纠纷
2015-08-07 17:5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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