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累计满四年
1、解除赔偿劳动合同
公司人事2015.7.31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2014.1.20签订,3年期限),8.31正式解除,开始说给我2个月的补偿金,但我看了劳动法,觉得不符合依法解除的规定,所以主张4个月,也就是赔偿金;然后今天人事改口说可以考虑给我4个月,但要立即离职。所以问题来了,我的这一个月的“代通金”可以主张吗,也就是2N+1=5。
2、年假
按照公司规定,我有10天年假,到今天为止休了1天,按照年假算法,现在离职可以休6天,减去1天剩下5天。
问题
那么现在比如,公司要求2015.8.5离职。
公司是否有权利强制我休完年假,也就是加上5天年假,在解除书上写明2015.8.10离职,不给我年假的补偿;还是我可以拒绝休假,2015.8.5离职,离职后主张3倍补偿。
请律师解答,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