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14届的应届毕业生,现在考取了当地的一家事业编单位(教师),体检、选岗均已结束,但还没有对外公示,也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但我同时又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取进入面试,想两相比较,择优而选,现在我所竞聘的单位在选岗是收上了我们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对我们口头嘱咐:“如果不来本单位上班,必须在公示期内申请,公示期后不允许不去上班,否则扣押教师资格证书,并缴纳违约金10000元,原因是我们耽误了其他人员递补” 我想问的是:当地教育局有权扣押我们的资格证书吗?这种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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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如出现纠纷本律师可以帮助
追问:我是否可以自行取回我的资格证书?如果出现纠纷,这件事儿需要多长时间处理?在档案未放入当地之前,他们没有权利不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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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教育局没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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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教育局没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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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