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需要咨询有关房产办理按揭手续事宜。迄今为止我们收到两封有关开发商催促我办理按揭的函件,上面说是在6日前办理所有手续,如果未办理,将会采取合同上逾期处理,由我们付违约金并有可能终止合同。未办理按揭只是为了等到10月办理公积金,现可贷款额度不够,需要到那时候才能进行办理,请问这种时候应怎么来应付呢。现在连和我对接的经理人说话都是一天一个说法,无法相信啊,之前的首付是3成,又没钱提高首付,请律师帮我梳理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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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知道购房合同关于办理按揭是怎么约定的,是开发商协助办理还是由你们自己办理,有没有约定如果 办不了按揭怎么处理。最好是电话咨询,可能说得更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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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履行义务,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构成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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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修改原合同约定按揭办理内容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否则涉及违约责任。
追问:买房都有名字,现在感情不合分开了,我想把我的名字去掉,因为是代款20年,银行不同意。我可以把名字过户给他一个人吗?首付是他出的。但是对于法律来讲,因为没有结婚买房就算我没出钱也是共同买房。如果他以后还不上代款,银行会找的。但是分手了我也不会帮他还款。;我想问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或是采取别的办法,以后我买房算不算二套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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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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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公司积极协商,否则按约处理损失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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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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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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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