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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吉林市商业大厦2010.11,5重大事故责任事故受灾私有产权户,大厦是火灾的责任主体,大厦产权是由个人。集体。及大厦组成,商业大厦属于物业管理火灾已经快6年了他们不但不赔偿因为火灾造成我们不能营业损失还把他们的部分产权转让给现在的开发商以达到以自救的身份不给或少给过度期补偿款。我们大家不同意他们的协议。为了他们能拆迁的目的把商业大厦鉴定成危楼准备强拆我们怎样维权

房产纠纷
2015-08-05 1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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