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您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2015年5月5日进入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的,按照规定三个月后就转正了,合同是一签三年的,但是呢我从一开始就拿着转正的工资,近期身体不好总是请假跑医院,工作上的事情也很耽误影响,可是医生的病假单是从7月29日至8月11日,然而在7月30日下午主管通过电话形式说辞退我,给到我的理由是:不适合该公司,不胜任该岗位,与同事之间不合群不团结,7月31日提交的病假也被打回,在我没同意没交接的情况下帮我把离职提交了,我想请问下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合理呢?我是否可以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