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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单位的打字员,单位年初制订了签到制度,以管理员工,如果一天没有签到就试为旷工,并且旷工一次扣5分,每分10元钱,我由于大意,三次没有签到,单位以这个理由,给我扣款150元,请问这样的制度是否合法,就连请病假也要扣分,这样的制度是否合法,扣我的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谢谢律师!

劳动纠纷
2004-04-25 04:0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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