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春节打算放14天 其中7天正常国假 另外7天是无薪给假 公司这样是否可行 现在外面很多公司似乎都这样 也没有人管 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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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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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与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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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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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这七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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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决定放假应当应当支付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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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司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八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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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