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北京**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于4月25到期,没有续约。5月8日离开于6月15把3、4月份的发票给公司,到现在打电话总是说没钱。我当初与公司签约每月10日我給发票,公司给我支票,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写出申请。我一切都是按合同办事。另外合同明文如果有一方违约,罚款10000。请问,我现在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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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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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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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委托律师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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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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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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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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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