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3月入职深圳一家公司,在2013年1月份新到职一位行政总监后,工作中一直受其排挤,2月份接到该总监口头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工作至2月28日离职。但至今公司未发放我2月份工资及相关补贴。当时感觉工作很不顺心,所以在接到口头通知后,我本人自己写了辞职书。我想咨询下律师以下问题:1、目前我除可以讨要未发放的工资外,是否还可以主张哪些补偿?2、另公司一直未按全额工资购买社保,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补缴或者差额部分直接给予补偿?3、这种情况我是应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站投诉还是应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