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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单位已是工作了14年8个月了,和用人单位签的事长期合同,工作内容是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饮食起居,现在因公司福利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饮食起居改为自行处理,原有工作内容基本没有了,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吗?请问这样的经济赔偿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5年+1(代通知金),还是支付经济赔偿金呢,15年*2+1(代通知金)来计算了?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8-21 13:16: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你这种情形不适用代通知金。
    追问: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按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协商解决是否可以要求1年赔2个月的工资?
  • 公司如果擅自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应赔偿你30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没有代通知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追问:你好,以你的观点请问这样单位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了?
  •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则陪15年*2,如果协商一致则陪15个月。
    解答:建议让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
    追问: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那么在协商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5年*2的工资了?
  • 合同期内辞退的给2倍
  • 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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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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