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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续签订时,合同上加盖总公司的章,是否合理?后分公司发现,将总公司印章作废,加盖分公司印章,但劳动者手里这份没有修改,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算不算是和分公司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纠纷
2016-09-03 16:00:0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效的,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
  • 您好,可以加盖总公司印章的!
  • 有效的 .
  • 你好 有效的
    追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实质与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向子公司追要二倍工资?
  • 是可以认可的。
  • 有效
  • 应该是算的。
  • 不合理。合同有效。与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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