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质询下,我家房子装修,请了村里的油漆匠,出钱承包给他们的,工作的时候人字梯断了人摔下来了,梯子是他们自己的,我家里出了一部分医药费,也给过他们钱,现在他们还想要,我想问下走法律途径的话,像这样的事故责任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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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不需要另外再付钱给油漆匠了。除非整个过程中,你存在过失等。
追问:你好汪律师,还有点我想说下,我具体问了家里,好像油漆匠是点工,就是叫他帮我们做,全部完工多少天,一天多少钱这样给他算工资的,这样算不算承揽关系
解答:这个一般来说可以认定为承揽,但是也有法院会认定为劳务关系。如果是前者,你们的责任就很轻。如果是后者,那你们的责任就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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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全,貌似属于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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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因工作完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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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两者不同处理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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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约定,是否成立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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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