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七年前与前夫离婚,现定居美国。本人及本人的父亲以及前夫三人共同拥有一套别墅,在协议离婚书上约定为不分割财产。现因我前夫个人的财务问题,需做分割处理。以下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1,考虑到我父母都已70高龄不宜搬迁,如我继续愿意承担此房产的日常运作费用,我和我父亲是否可以拒绝出售此房产?如我前夫的债权债务问题牵扯到法律诉讼,作为房产共有人,我们是否必须出售房产?
2,如果必须出售此房产,介于我本人不在国内,我是否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分割此房产?如果可以,应该是怎么样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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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属于你前夫的部分买下来。此类问题全部可以委托律师操作!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房产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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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如果不自愿任何人不能出售你们的共有房产,只有法院执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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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通过诉讼分割你们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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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支付钱款购买你前夫的房产份额,就不需要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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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可以将前夫的产权份额购买。如果房产因前夫债务涉诉被查封的,未必一定要出售房产,但是可能会影响适应。
二、你们可以先诉讼要求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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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析产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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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