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请教一下几个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09年9月份进入A公司上班,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直到14年6月底我主动离职。直到现在公司拖欠14年2个月工资及报销合计12337.5元,2010年到2013年提成未结26950元,2013年到2014年提成未结5236元,合计44523.5元。我一次次和公司协商,老总总是答应得好好的,现在一拖再拖,直到现在离职一年多,一笔账目都没有结,有和老总沟通的短信为证。请问律师:1,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追回公司拖欠账目;2,拖欠账目这块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3,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会有什么样的赔偿;4,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未缴纳的社保?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