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年4月17日应聘一广告公司工程部,公司没与任何人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每月8号发放工资,和我同一天上班的同事在5月8日领到工资唯独没发我的,我找过老板索要过好几次,均未果,公司没给我明确合理的解释,期间我曾提出三次辞职未得要许可,我于5月22日再次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得到允许,但就是不发给我工资,而且公司还以种种无理的理由,要扣除我工作中的耗材,
我当时是应聘做工程管理的,但公司没给我明确的答复,也没有具体的安排职务,而是安排我做一些无技术且烦琐的杂活,而且工资也是按月薪计算的,在我参与的两个工程中我都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期间老板也没有异议,但现在公司却以我在工程中材料消耗过多,而扣我一部分材料费,而且还以我是管理者的名义,把与我配合的两个同事,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损坏的材料算在我头上,
在我多次索要工资均无果的情况下,我明确告诉老板我会找劳动部来处理,
在这里我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些问;
一,请问找劳动部门,具体的程序和部门
二,公司有理由扣除我工作中正常的耗材费吗
三,我能维护自己的那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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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一般情况下工作中合理的耗材属公司经营成本,不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你可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补缴相关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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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要求,具体可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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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