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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两年前因九级工伤与公司达成了补偿协议,协议中讲明了互不追究,与公司脱离一切关系并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感觉身体不适,怀疑工伤留下了后遗症,我想再次做工伤鉴定,要求公司盖章同意再此鉴定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5-07-13 22:03: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重新要求工伤鉴定,如果加重的话,可以继续索赔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 你可以重新要求工伤鉴定,如果加重的话,可以继续索赔
    追问:两年前已与公司签了互不追究的协议。再次鉴定。如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解答:法律规定、你有权重新鉴定
  • 工伤认定有期限的,你的已经超期,应该做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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