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人,离婚后带着一名男孩,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当初闹离婚时,前夫和他的父母没有条件抚养孩子,条件不够。一次性给我和孩子支付十万元费用,协议离婚,离婚后,前夫没有在婚时,一年看望俩次孩子,每来一次,孩子都大病一场,如今前夫再婚,看望孩子次数减少,而且前夫的爸爸妈妈灌输孩子不良习惯,和不良身心健康,比如,带孩子出去,不给孩子吃饭,说忘记了,然后告诉孩子,他有俩个妈妈,等等,我发现后,不让孩子的爷爷奶奶看望,不断打电话骚扰还拿话刺激我,我想收回他们的探视权利。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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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答辩,主张中止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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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探视权没法收回,父母双方都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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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不 被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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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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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被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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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主张中止探视权 但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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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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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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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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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能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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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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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一般只针对夫妻双方,可以不让其爷爷奶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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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需要相关证据证明探视对孩子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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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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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关于纠纷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诉状、有关证据等材料。诉讼费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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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