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协议离婚半个多月,因感情破裂,家庭不和,有个6个多月的儿子,因条件限制想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男方家庭优越,由男方家抚养,抚养费男方家承担,孩子一直是我带大的,现在喝奶粉,支付我了生活帮助金,协议中每半月探视一次孩子,我是在法院离婚,是一张民事调解书,但是我去看孩子时,他家只让我看了十分钟,他妈妈跟他男方的姥娘阻碍我看孩子,和孩子相处的空间,不停的让我走,男方说他自己当不了家,他家人不让我多看,但是他在法庭口头答应我把孩子抱出来给我看,给我和孩子时间,但口头,并没有写到调节书里,所以现在他们阻碍我,怕孩子跟我相处认识我,他们不给我和孩子相处的空间,我怎么才能合理的争取探视的时间与方式呢?我咨询了好多,他们说不一定能胜诉,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一次,不能每次都强制执行,与他们协商不成,用什么方式能让男方家一直到孩子大,都合理的让我看呢?还能让我带孩子半天或是一天,给我时间和孩子相处,让我带带~~
民事调解书上我是原告,他是被告,因为当时他找的律师说,如果是男方起诉不给判孩子小,他们让我当原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