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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0月25日xx公司任行政一职,到2015年4月15日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4月15日的时候接到部门负责人电话让我接手仓管工作,我拒绝了,还和部门负责人有点小争执,后来部门负责人直接说,那你不用来了,工作也不用交接了.我15日就上到中午12点就没有上班了.因为不知道她会不发工资,所以就没有带走任何考勤记录等我在xx上班过的证据.因为从入职开始,xx就一直没有财务部门,一直是由老板父亲的公司的财务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今天去了接到办事处的劳动纠纷办事处投诉,办事处的人说,因为工资是老板父亲公司发放的,不是xx发放的,无法证明我和xx有劳动关系,而且xx负责人说我是自动离职的,才没发工资的,所以没办法处理.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要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5-07-08 1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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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