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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 我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了8个月。最近由于私人原因想辞职,所以在11月18日,向部门主管提交了辞职信。但信上表明了我会工作到2006年1月27日。部门主管也同意了。 但在12月7日,我感到不舒服(发烧),所以没有上班,也没有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当天有2位同事给我打过电话,我让他们转告,代为请假。但下午3点左右,部门主管发信息给我,说公司高层决定让我以后不用再来了,工资计算到12月15号。 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和我应该如何解决此事呢? (我自问工作态度没有问题,12月3日才通宵加班然后去客户那里开会。) 谢谢大家。

劳动纠纷
2005-12-15 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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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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