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左右,在河南省体育中心办理游泳充值卡一张,优惠方式冲2000送400,我一刷卡形式交钱,当时告知一年用不完作废,购票方式刷游泳卡扣钱,卡内金额2400元,单次门市价40左右再打8折,这个优惠实行了没几个月,就单方取消了8折优惠购票,改按门市价扣款,2012年4月左右,卡内还剩5/6百元,因怕作废,现金充值1000元没任何优惠,2013年由于单位搬迁至东经济开发区,道路不顺就没去几次,2014年没去,2015年7月去有被告知钱作废了,卡内余额月1200左右。冲3000共优惠了400元,以后再冲都无优惠,我不明白充卡还能干什么,不用完还强行作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