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1月份签商业贷款合同买房,约定2014年9月30日交房。但是至今未交房。我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90天,可以退房,违约金是已付款的5%。 我的房子50万,违约金是2.5万。
问题是:我给银行还贷款已经超过一年了,这一年的利息都已经超过2万了,开发商说他们最多只能给5%的违约金,其他的不可能。我要求除了5%之外,承担贷款利息有没有法律可以支持?打官司能有多大的赢的概率?另外,我除了违约金,是不是还能要求占用我资金两年的利息?诉讼的赢面有多大?
我这里有一大批业主面临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有相关经验,可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