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乙方职位,岗位,工作地点时,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工作调整或安排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7年,公司这样订立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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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果你不同意甲方调整,可以自己主动辞职,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甲方,这样是最好的。实在不行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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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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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成,可以去劳动 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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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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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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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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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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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