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这家公司公司工作近4年,公司依据业绩不佳为由逼我主动辞职,不想给离职赔偿金;要把我从合肥调到外地去,我已安家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城市,老婆也在孕期,不可能去外地。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本城市,但合同后面乙方的保证和承诺中有一条: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想咨询:能拒绝甲方更换工作地点的安排吗?我应怎样和公司争取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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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工作地点,属于变动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你已与公司约定:“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本人认为该约定有效。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签订该条款的情况下,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有效。当然,用人单位依据该约定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只能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能是其它目的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此,对你而言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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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有什么规定||| 关于调岗调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于是很多企业便当然认为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因为所谓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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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样你在公司也待不长了,建议:1、注意搜集逼你辞职的证据(比如录音、证言等);2、以未经本人同意不同意公司安排;3、天天像没事一样去正常上班尽量让多的人知道你来上班了;4、不要签任何有关的文书;5、直到公司出具盖了章的通知你离开的书面材料你就直接找律师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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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