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出租房屋约定三年到2016年7月到期,合同约定一个月一交房租,可就在前天发现承租人换了,我们认为合同已经失效,要求搬离,可是二房东认为合同上没注明不可转租,强行继续住下去。我想咨询一下,目前的情况,之前的 合同还有没用,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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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合同才好回答你的问题,你是想把新租户赶走吧,那就找承租人违约的材料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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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合同有效。转租如果可以,必须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或者原出租人同意,否则是不可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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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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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