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五年,2014年5月15日至2019年的5月15日止,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金为半年付,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房租并遵照合同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我使用了一年2015年5月15日搬出房屋,不再营业,一年房租已付清,我也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了,房东也已经找好了下一家租客,押金六万房东只想对我三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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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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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情况,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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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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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的合同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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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扣除合理支出费用,应退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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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