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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厦门XX有限公司实习,开始上班时间是2015年3月16号,第一份工资直到5月5号才发,后来觉得太随意,发工资可以这么不正规,而且要回校处理毕业的事情,就在5月14号写了辞职信,但没有当面和老板说,后来问他要剩下的工资,就直接以没有当面说,就不给发,这已经6月17号了,还是没发,而且态度超级恶劣,我以礼相待,可是对方直接爆粗,骂人有多远滚多远,他妈的,没脑子,去劳动局更好。实在气不过,就算我拿不回我的工资,我也要尝试一下,就去劳动部门告他了,我想请问我获取我的权益胜算大吗?

合同纠纷
2015-06-17 19:58: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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