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一家私人绣花厂打工,做了三个多月,因为老板不讲信用,一开始讲好的薪资现在突然就减了,所以就去跟老板辞职,老板说了可以,但是没说辞职之后要做多久,所以我在辞职之后还做了大概十天,我就去让老板给我算一下工资,没想到老板就翻脸骂人,后来我老公就去跟老板谈,老板直接说现在不会给我工资,说没钱,因为我老公还在那里上班,没有辞职,又说那就先发一点,给我们做伙食费,老板也不肯,说没钱,怎么办?我们现在连生活费都没有,又是外地来的!之前发工资也是一天拖一天,从来都不准时,我们进厂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打卡什么之类的,就一个计件本可以证明我们是那里的员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