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到物业公司代理律师信息和电话催缴物业费,业委会已经确定要改聘物业,我收房开始就交过物业费的,13年新房入住后由于物业带楼上业主验水违规(我验房时,物业曾言明阳台和厨房不允许验水),导致漏水损坏我的新房墙面,物业拍照后答应协商赔偿,另楼上后来装修砸坏我家玻璃和导致墙面开裂,这些都一直未解决,因为小区业主都是交了装修押金才进场装修的,物业楼栋主管也答应退楼上装修押金前通知我解决这些赔偿问题,但至今2年半就此都未解决,楼上业主电话也以隐私为由未给我,押金期限已过,也未按约定退押金前通知我,因此物业费我也拖延未给,还有入住后楼上大量装修垃圾扔在我家窗外草坪,物业从未清理,多次投诉无用,以上。催费后我即刻到物业再次要求解决,提出交部分物业费,赔偿额度内部分不予缴纳,请问这样合理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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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归一码,你与物业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你与物业就其他损坏事宜属于侵权关系,应分别处理。
追问:<<合同法》67“先履行抗辩权”
装修押金为此收缴,只推脱协商,从未实质解决,主张物业负责不合理吗
解答: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有互付义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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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物业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你与物业就其他损坏事宜属于侵权关系,应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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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信息较难理解,建议到所里面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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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两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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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和赔偿不能折抵。赔偿是楼上应该给你的。你只能向楼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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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物业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你与物业就其他损坏事宜属于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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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