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里有一幢房子,当时是从第二任房那买来的(地基产权不是他的名字),我家当时买房子是经过第一任屋主(地基产权所有者)同意并签好合同的,同时还有村里多户人和村干部证明,保有证明书,而且现金付清,没有债务纠纷。由于要拆迁,原屋主(地基产权所有者)要求收回房子,并把我和上任屋主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原先想要私了,说要付十几万来买回,但是,这房子我们翻修了好几遍,所花费用超过了这个数,而且作为拆迁房,付这些钱,我们认为不合理,没同意。我想问他们是否有权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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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到底有没有权利卖农村的房子,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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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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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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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