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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赔偿问题中出现这么一条款:如甲方未按期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期限(2005年10月31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3个月内按 壹 (这个 壹 后原本是一个%号,但是乙方已将此%号去掉) 利率计算.请问最终计算违约利息的依据是什么? 房开商的本意应是按1%的利率算违约金的,只是工作人员在填写时把%号划掉了,只剩下1了!象这种情况怎么算? 我能以百分之百的利率算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05-12-07 18: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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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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