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员工有没有提前三十天或试用期的三天,工资都必须给。没有工作交接,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补偿可以在交接后支付,工资的支付,就没有这个条件了。所以,工资的支付并不以交接为条件,应当支付。
追问:为何必须给?是因为没签合同吗?如果当初签了合同要按劳动法那样规定提前三十天,那违反了 就可以不发工资是吧?
解答: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都应当给,哪怕这个员工犯罪了,工作一天就给一天的工资。更别说未提前三十天,或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了。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相当于是个买卖,相对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不可撤销,单位自然就要给付工资作为对价。
追问:但是劳动法不也有规定需要提前30天吗?按你这说法无论怎样都没法保障我单位的权益?
解答:这个跟保障用人单位权益是两码事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不合试用标准的员工。但工作一天还是给一天工资的。如果是重要员工,如公司高管,离职会给公司带来重损失的,特别是参与项目,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经理人,不仅要懂法,还要会运用规则来保护单位的利益。
解答:试用期是提前3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通知造成损失,可以向员工追偿,只不过这个损失比较难确定,也难追究。所以,这方面一般是通过用工管理,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