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老婆在合肥工作了四年,公司给缴纳了五险一金包含生育保险,今年1月份回老家生孩子(孩子1月8号出生),我们响应国家政策,晚婚晚育,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公司给请了5个月产假,从1月份到5月份产假期间,公司也按时交纳了生育保险,由于要在家照顾孩子,妻子打算休完产假辞职,合肥社保局却以6月份停保为由,停止了给与我们的生育津贴的发放,到目前为止我们只领到了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政策我们还有三个月共计7600元的生育津贴未领到。我们觉得不能理解,在产假期间,公司给我老婆交纳了生育保险,但却以我老婆6月份不在职为由拒绝发放剩余的津贴,这怎么能说的通呢,我想问如果不给我们发津贴,那我老婆产假期间公司给交的生育保险起到了一个什么作用呢,不就白交了吗?想不通,我们应给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