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最近购买一个期房,已经付了定金,签订了订购书。然后是付首付,接下来合同中开发商规定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包括公积金贷款),但是房子要在2016年才能拿到。这程序合理吗?我需要注意那些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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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写清各自的违约责任,自己这一方尽量不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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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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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查看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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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据合同约定以及贷款的放宽确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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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建议你查看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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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风险较多,可以先去规土局查看土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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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自愿,这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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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般购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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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建议你查看预售许可证当然不合理建议你查看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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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