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连续工作25年,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仍是临时工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只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现在单位濒临破产,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除按规定补偿外我要求单位补偿从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和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差额工资,我要求合理吗、请尊敬的律师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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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要求合理。
追问:单位领导说,同工不同酬是社会普遍现象,单位上面的分公司总公司都是这样,只要你有关系办个正式工手续,工作福利待遇提高三倍,如果你没关系,工作五十年也是临时工,就这个社会,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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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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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