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本人是政府三级合同工,所签定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在单位工作已超过七年。每月工资都由镇财政发放工资,今年5月份政府在末经单位人员的同意直接说把我6月份起由各村村委会发放工资,还强行准备了新的劳动合同要求我们跟各村委会重新签定,现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我们工作人员的社保和住房工积金直接停缴了,新合同达不到原福利代遇,我们现在可以怎样做,他这样改变合同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可以怎样做,请指导。谢谢.

其它综合
2018-05-15 22:36: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上述意见供参考)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不合法,你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追问:那我可以用什么问题提起劳动仲裁,第一步要怎样做。因为那是镇府单位,我怕到当地劳动局没什么作用,因为东莞真的是太黑了,特别是镇府部门。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