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3年8月1号我与天津某私立医院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培训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为了更好的提高本公司的医疗技术及雇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医院为雇员提供自2013年8月1号起为期12个月的培训。本医院将承担上述培训的费用。培训内容:护士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103407,其中包括:护理专业授课费用人民币:90407临床实习代教费用人民币10000以及材料费人民币3000培训地点:此私立医院北京总部培训方式:教室授课及临床实习双方责任与义务医院同意向雇员提供培训费雇员同意自培训课程完成之日起,在天津此私立医院继续服务至少4年,该服务期限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如服务期限的终止日期和雇员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不一致的,雇员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按服务协议终止日期更改。若此医院在培训结束后服务期限终止前,无论任何原因终止雇员劳动合同的,雇员应按以下比例赔偿此医院培训年期间的学杂费及材料费。若雇员在培训期间不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的,雇员应将已由本医院付的培训费用退还给医院,赔偿比例根据其在此院实际的培训时间进行折算。若雇员在培训课程结束后服务期限终止前,不论任何原因离职的,雇员则按以下比例支付赔偿金给此医院。满0到3个月:95%满4到6个月:90%满7到12个月:80%满13到19个月:65%满20到25个月:50%满26到31个月:30%满32到48个月:10%上述赔偿费用由医院在雇员离职时从雇员工资中扣除,余额由雇员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给医院。培训期满后雇员应向医院人事部出示相关结业证书及此培训的个人学习总结,如因雇员个人原因而不能参加培训或延长培训期的,雇员应承担培训费用。本协议为医院和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解释并受其管辖。我5月8日以母亲病重回家照顾母亲为由先给护士长提的辞职,她说没意见后,我将辞职信以电子邮件给人事部和护理部主任。到了5月221号早晨,医院院长将我叫到了院长办公室。如果非要违约,我就得赔违约金8.2万+签约奖励5000=8.7万。我当时都傻了,我这才工作不到两年哪来那么多钱,而且我妈妈还一直在生病花了不少钱,家里条件也不好,但是他的态度很强硬,以这就是规定,一毛都不能少。之后,我翻出了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和当时的培训安排。并翻阅了一些关于违约金的劳动法。第一这个培训算不算公司内部的培训,我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培训期间所上的课程和医院给其他护士义务上的培训课程几乎是一样的,只不过我的集中到了第一年的四个月里。第二关于协议里所说的培训费用。培训期为期一年,我们一共20个培训生共享这些资源。我统计了一下课时数。如下:其中护理培训部有四位负责我们的老师,一个主管,一个助手,两个兼职老师。她们在我们培训生不上课阶段还负责全院其他新入职和非新入职员工的培训(这个也是有证据的)。所以不可能有9万多的护理专业授课费用。而且临床实习代教10000的费用是以工资津贴给代教护士的,其实就是老护士带小护士,这个应该给不了培训票据。并且天津常规都会把新入职的护士送去北京相应科室进行3到6个月的培训。然后就是3000的材料费,培训期间一本书都没有发,都是幻灯片最多用医院的公共打印机打印几张纸发给我们。所以,他所说的协议里的实际培训费用根本不可能那么多。所以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帮我分析一下,帮我出个主意。我的户口和档案在中智。注册护士证在医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