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在一个房地产公司上班,13年客户在我上班的售楼部购买了房子,到15年都没有交工,期间有些客户要求退还房屋首付款,但开发公司迟迟不给,导致拖欠了将近1年的时间,后退房客户通过法律程序向开发商索要,在开发公司财务给客户打款后,发现给其中两个客户多打钱了,现在客户不给退还,因为给财务提供退款金额是我给的数字,我当时抄错了,而财务也没有对合同,导致事情的发生,现在公司扣我们工资,我们又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这两个客户,客户一直反复强调说这是给他们的违约金,但是我公司已经给了2000元,在调解书上写清楚了,现在如果开庭我应该怎么和客户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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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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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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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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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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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