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初年买的二手商品房,属六楼顶层,上面的顶层是复式楼(别人家的),有个晒台(下面是我家),这段时间下雨晒台往下漏水,我找物业维修,物业说晒台不是维修范围,应该由复式楼的住户来修。上面的住户说从2008年以来,开发商修了几次都没修好,还说晒台不在买房合同的范围,合同根本没提晒台,买房面积不包含晒台,晒台是公共面积,况且他在晒台没盖任何动西,没改变晒台的原样,房屋漏水不是他造成的,是房子质量的问题,况且他没有使用晒台,与他无管,让我找物业,你说我怎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