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咨询。家有公房一处,我母亲姐妹四个。原本承租人是我母亲,后来被我姨以欺骗手段换成她自己,当时我母亲并不在国内。她回来后也没有太过追究。但是现在我姨身患绝症,如果一日她不幸离世的话,是不是承租人需要重新合议?还是自动就会转到她儿子的名下?谢谢律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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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怎么变更|||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 原公房承租人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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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房需要看是房管局直管还是单位自管公房。变更承租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户口、个人居住此处情况、他处是否有住房、相关人协商一致,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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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需要看是房管局直管还是单位自管公房,承租人去世之后,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房屋,没有共同居住人的,户口在的人可以和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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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去世之后,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房屋,没有共同居住人的,户口在的人可以和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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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承租权问题建议咨询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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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处理的话就按照继承来,有权继承的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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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居住人是可以主张继续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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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房变更承租人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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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遗嘱的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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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重新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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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承租的公房是直管公房还是直管公房?您姨姨以何种方式将承租人更名为其自己?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才好判断。
若存在欺骗房管部门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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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