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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还有一个月我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但不予批准,于是我想请病假产后忧郁症。在我怀孕期间也是一直请病假直到宝宝出生,但在我怀孕期间,公司制定了新的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公司有权让其病假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病情确认,当时公司只是以邮件形式发出,并未得到我本人任何确认,我是否要按照新员工手册来执行里面内容,是否可以拒绝去公司指定医院就医?哺乳期期间我继续请病假,公司是否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此公司已经工作5年,明年12月合同到期,哺乳期到明年2月。怀孕期间我已经连续请了7个月病假直到宝宝出生,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我怀孕期间病假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麻烦律师能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民事相关
2015-06-09 0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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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