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买了一块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当时由村民小组4人测量出来的,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交了土地款,现过了7年,有些农户觉得当时的测量有猫腻,要求从新测量,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结果平方数超过了当时的测量数(当时测量时土地高低不平,又有坎,测量不是很方便),我想问一下,超出部分的土地是按原来的价格算还是按现在的行情算?还有些农户要求退回多出部分的土地,这合理吗?要怎样处理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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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原来的价格
追问:但有些农户说多出的部分要归集体所有,退回土地,他们不卖了,因为当时协议写的是平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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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