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6月19日在公司组织足球赛中受伤,当时以为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没有及时去医院检查,3周后才去做的检查,初步诊断韧带损伤,但不能确诊,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又过了一周左右才确诊为十字交叉韧带断裂,住院手术治疗就在2014年7月23日,住院期间总共花费4万元左右,同时向单位提出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在2014年8月20日出来,同时在11月被认定为9级伤残。但医疗费报销的问题在2015年4月底才得到消息,社保说我的超过30天才提出,医疗费无法报销,同时我在2015年3月初在单位已辞职,目前医疗费如何才能报销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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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由单位支付
追问:你好,我在3月份已经向公司辞职,还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么?
解答:全部报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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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