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从2007年7月即在公司工作,公司与2013年11月成立了子公司,我也于此同子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都是一致的,都没有标明具体薪酬。最近公司已经连续两个月只发放70%的工资。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并且补偿额度计算从2007年开始。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4-29 17:19:0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多少
1275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民法典 67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民法典 651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民法典 863
事业单位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