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合同是工资一月一结算每月的10号以前钱打到指定账户上,我是2008年6月28日签订合同,一直到2009年12月份我催了一个月才给我结算了14的工资,等2010年7月4号回国一直不给我工资,后来又出国,直到现在还欠我4个月的工资,我们的合同是两年,也没有辞退通知也没有续约的通知,我问其索要工资他就以各种理由推拖,我想上诉,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给我50%-100%的经济补偿,是算我四个月的呢,还是不按时给的都算呢,也没有给我三险一金,谢谢各位律师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 支付所欠工资 及25%的经济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按照你的描述,做出如下简单的回答
首先,对于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同时要求25%的经济赔偿金
其次,对于已经到期的合同没有续签,你又还在上班,这段时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其三,如果单位不跟你续约,也会有经济补偿金,以上都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其四,至于社保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确实已经不能补缴对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的事情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此事。
1、要求支付工资及延迟支付工资25%的补偿。
2、补缴社会保险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补缴住房公积金。
-
您好,按照现在仍然拖欠你的数额来计算,建议您来电详谈。
-
可以要求补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